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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2-03-19 09:11:20

 人民网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王震)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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