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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实验中学法人涉嫌挪用国家教育经费被实名举报
2020-06-28 08:08:47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偿还历史债务等方面的支出。然而近日,周口市江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江林向媒体实名举报,周口市实验中学法人代表李某华伙同学校会计杜某,将周口市川汇区财政局两次拨付的36万元国家教育公用经费挪作他用,严重违反了国家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宋江林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后,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2018年9月12日,周口市实验中学法人李某华因经营不善,把位于周口市川汇区芙蓉街南段的周口市实验中学(私立学校),全权托管给以宋江林为法人的周口江林文化传媒公司管理,双方并签署了《托管协议》。同年10月23日,双方又完善签订了《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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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中规定,李某华将周口市实验中学的人事权、财权包括学校印章、办学许可证以及教学人员等,均托管给周口江林文化传媒公司,协议规定的托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0日,共计10年。宋江林每年需向李某华缴纳70万托管费用。2018年11月6日,周口市实验中学董事长李某华因工作关系,正式将学校两枚公章(周口市实验中学专用公章、周口市实验中学财务专用章)移交给宋江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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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宋江林介绍,2019年他先后投入200多万,用于改善学校的硬件设施,重新装修了教学楼、宿舍楼、餐厅等,全部更换了宿舍的床铺,修整了校园道路等。硬件设施的投入加上教学质量的提高,在校生由原来即将倒闭的300多人升至2019年秋季学期近8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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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她有民间债务纠纷,需急于用钱还债,便打报告给周口市川汇区教体局,要求拨付学校的教育公用经费,2019年5月17日,她勾结周口市实验中学会计杜某,把川汇区财政局骗取的国家教育公用经费专项拨款约17万元,转到其私人账户上,被挪做他用。同年11月5日,她私自刻周口市实验中学公章一枚,再次勾结会计杜某,里应外合,骗取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共计约18万元。两次共计骗取国家财政拨款约35万元。”宋江林说。并向媒体提供了周口市川汇区财政局通过中原银行向李某华的银行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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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学校会计杜某配合她套取教育经费,我就把会计开除了,便惹怒了她,她就单方违约,多次带着社会人员到学校闹事,现在强行夺走了学校的管理权。我也向周口市川汇区教体局多次反映此事,但一直没有解决。”宋江林气愤的说:“周口市实验中学法人代表骗取教育公用经费,挪用偿还个人债务的违规行为,数额巨大,性质恶劣,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难道川汇区纪检会、教育局、财政局不应该严肃查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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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乡义务教育经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依据本办法所称,公用经费是指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办公费、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历史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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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川汇区财政局2019年8月16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公用经费的通知》中规定,区(县)财政部门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拨付的公用经费资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问效并监督其使用,根据川政办【2017】28 号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未按规定使用资金,除将已拨付资金全额收缴国库外,区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资金拨付,并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全面核查纠正,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针对此事,媒体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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