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贮存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近日来,媒体接到郸城县石槽镇群众反映称:位于郸城县S207省石槽镇敬老院北路西一家沙场,粉尘污染严重,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便。
2月25日上午媒体驱车来到郸城县石槽镇S207省道敬老院北侧路西一家沙石料场,沙石料场周围全是绿油油的麦田,堆积如山的沙子与周围的麦田形成了一道美丽的风景线,该沙石料厂露天堆放,没有任何覆盖,场区也无启用任何喷淋措施,微风一吹场区的沙子粉尘满天飞舞,飞起的粉尘让过路的行人睁不开眼睛,车辆过去粉尘随车飞舞,给附近的村民,过往的行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媒体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在现场看到的情况拍摄的照片已短信的形式发给了石槽镇政府史书记,镇政府史书记解释称:我到现场落实情况后回复结果!下午三点左右媒体电话联系石槽镇政府史书记,史书记电话无人接听。
沙石料场露天堆放,未进行任何覆盖,场区喷淋措施未启用,粉尘污染严重,农村环境整治政府投资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石槽镇出现这样的情况,而石槽镇政府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又是如何做的呢?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针对此事媒体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