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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水恒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12-26 09:25:58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水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水恒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知法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干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水恒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水恒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水恒简历

  李水恒,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广西贵港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8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09-1988.07 贵县新塘乡政府聘用制干部;

  1988.07-1990.11 贵县、玉林地区贵港市新塘乡团委书记;

  1990.11-1991.09 玉林地区贵港市新塘乡党委宣传委员;

  1991.09-1992.09 玉林地区贵港市新塘乡党委副书记;

  1992.09-1993.07 玉林地区贵港市瓦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3.07-1996.09 玉林地区贵港市木格镇党委书记;

  1996.09-2001.04 贵港市覃塘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1.04-2002.01 贵港市糖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2.01-2003.04 贵港市港北区政府副区长;

  2003.04-2005.01 贵港市港北区党委副书记;

  2005.01-2005.06 贵港市港北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5.06-2005.09 贵港市港北区委副书记;

  2005.09-2005.10 贵港市委副秘书长;

  2005.10-2006.07 贵港市委副秘书长,“玉贵走廊”建设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2006.07-2006.10 贵港市覃塘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6.10-2009.01 贵港市覃塘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9.01-2011.05 贵港市覃塘区委书记、贵港(台湾)产业园党工委书记;

  2011.05-2011.06 贵港(台湾)产业园党工委书记;

  2011.06-2011.08 贵港市委副秘书长;

  2011.08-2011.10 贵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秘书长;

  2011.10-2019.12 贵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9.12-2020.01 贵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20.01-2021.08 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1.08-2021.09 贵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1.09-2021.12 贵港市人大常委会正厅级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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