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杨秀涧身为长期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下属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礼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身为公安人员,在审批刑事强制措施过程中不认真履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利用刑事侦查工作便利,帮助特定关系人虚假立功、违规审批刑事立案和技术侦查措施。
杨秀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其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秀涧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秀涧简历
杨秀涧,男,土家族,1967年12月生,贵州铜仁人,大学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1995年10月先后任江口县双江区派出所见习民警、太平乡派出所民警、办事员、副所长、双江镇派出所所长
1995年10月至2003年6月任江口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3年6月至2007年8月历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党委书记、局长
2007年8月至2011年11月历任铜仁地区铜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历任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碧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铜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4年4月至2018年1月历任贵州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副总队长、警务保障部副部长
2018年1月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州委政法委委员、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11月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贵州省纪委省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