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伟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其已退休,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伟简历
张伟,男,汉族,1959年3月出生,吉林永吉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91年1月,任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排污监理处副处长;
1993年9月,任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处处长;
1995年8月,任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2000年6月,任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9年7月,任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2011年11月,任长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
2017年3月,任长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
2019年5月,退休。
(长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