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阿布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工作,组织他人串供、转移赃物,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破坏地区政治生态,对党组织作虚假汇报;罔顾中央三令五申,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及旅游娱乐安排;组织观念淡漠,违反议事规则,不如实回复组织函询;漠视群众利益,安排群众送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和执纪执法活动;生活腐化堕落,不注重家风建设,对子女失管失教;贪婪成性、目无法纪,与私营企业主结成利益同盟,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疯狂敛财,数额特别巨大。
阿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阿布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阿布简历
阿布,男,回族,1967年3月出生,西藏拉萨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1989年7月至1992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农牧局农科所干部;
1992年8月至1994年7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农牧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1994年7月至1997年2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农牧局农业局副局长;
1997年2月至1999年4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农牧局农业局局长;
1999年4月至2002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副县长;
2002年8月至2002年10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委副书记;
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4年3月至2004年6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2004年6月至2009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副市长;
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常务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正地级);
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委书记;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任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2021年5月免职。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