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雷丙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担任省政府办公厅行政处处长和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期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将本人应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雷丙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雷丙全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雷丙全简历
雷丙全,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陕西渭南人,在职大学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9月--1983年7月 青海师范专科学校政教系政教专业学习;
1983年7月--1986年7月 青海省平安县民族中学教师;
1986年7月--1994年5月 青海省商业厅商贸法规处、社会商贸指导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4年5月--1995年9月 青海省商业厅对外律师事务所商务法律分所副主任;
1995年9月--1997年3月 青海省贸易厅社会商贸指导处副处长;
1997年3月--2000年9月 青海省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副总经理;
2000年9月--2001年2月 青海华侨大厦副总经理;
2001年2月--2002年12月 青海华侨大厦总经理;
2002年12月--2003年9月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行政处副处长;
2003年9月--2004年9月 青海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处级干部;
2004年9月--2005年5月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005年5月--2012年11月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行政处处长;
2012年11月--2021年11月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其间:2016年4月任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
2021年11月 免去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2021年12月 免去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职务。
(青海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