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启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公款旅游;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款,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李启凡身为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法犯法,把法律赋予的司法监督权异化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滥权妄为,侵吞巨额公款,大搞权钱交易,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干部形象,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启凡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启凡简历
李启凡,男,汉族,1955年5月生,黑龙江嫩江人,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73.08—1975.10 嫩江县向阳公社知青
1975.10—1978.07 黑龙江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学习
1978.07—1981.01 牡丹江电工仪器厂技术员
1981.01—1984.10 牡丹江市总工会干事
1984.10—1987.02 牡丹江市总工会宣传部副部长
1987.02—1987.06 牡丹江市总工会调研室副主任、主任
1987.06—1990.07 牡丹江市委政研室四组组长
1990.07—1992.10 牡丹江市委政研室副处级研究员
1992.10—1995.04 牡丹江市委常委秘书
1995.04—1999.06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99.06—2002.11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02.11—2003.01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03.01—2011.11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11—2015.05 佳木斯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5.05 退休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