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宗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两个维护”,政治意识淡漠,权力与资本勾连,扰乱金融秩序,增加金融风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毫无组织原则,应不法商人请托违规提拔任用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令智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任性用权;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家风建设缺失、亲情关系异化。将公权力变为满足一己私欲的工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宗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宗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宗文简历
宗文,男,汉族,1968年10月生,云南威信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1月至1998年4月,先后任贵阳市云岩区黔灵乡党委委员、科技副乡长,云岩区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1998年4月至2001年5月,先后任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代理主任、主任,贵阳市乡镇企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1年5月至2008年11月,先后任开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
2008年11月至2010年2月,任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0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贵阳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白云区委书记;
2012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铜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兼);
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兼),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年12月,任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贵州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