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倪贤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和公车私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亲属承包贷款客户的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有关企业获取贷款,与他人共同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倪贤孟身为中央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弃守风险底线,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是在金融风险背后搞腐败的典型。倪贤孟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惩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倪贤孟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倪贤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倪贤孟简历
倪贤孟,男,汉族,1965年8月生,浙江乐清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科员;
1993年12月至1996年12月,历任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业务部副经理、经理;
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管理部副经理、经理;
1998年12月至2003年4月,历任国家开发银行杭州分行信贷一处、资产保全处、客户一处处长;
2003年4月至2006年7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
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任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7年4月至2020年1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0年11月,因大额不良贷款被问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一级经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