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魏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洽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方面为相关单位谋利,并收受巨额贿赂。
魏莉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魏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北京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