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郑建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发展、财政资金拨付、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郑建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建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郑建国简历
郑建国,男,汉族,1953年4月生,山西沁水县人,本科学历。1971年4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8月,任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1994年11月,任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8年4月,任山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3年2月,任山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3年3月,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3年4月,任山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6年4月退休。
(山西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