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周建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背离新发展理念,私心作祟,私欲膨胀,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置若罔闻,对党中央禁令明知故犯,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违规举债、虚假化债,醉心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红包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和打高尔夫球,食用野生保护动物;违规决策,安排国有企业向私营企业借贷融资,造成国有资产面临巨额损失风险;公权私用,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周建光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建光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建光简历
周建光,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湖南株洲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醴陵市委副书记,炎陵县委副书记、县长,株洲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株洲市天元区委书记。
(湖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