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天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组织信“骗子”,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特权思想严重,在交通方面谋求特殊待遇;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肆投资经商办企业,以权力入股,做“无本生意”,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伙同他人利用职权骗取国有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人事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张天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天洲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天洲简历
张天洲,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福建漳平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6月至1998年10月,任永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98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永定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1年3月至2002年2月,任龙岩市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2年2月至2007年8月,任龙岩市新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年8月至2009年2月,任龙岩市新罗区委书记;
2009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龙岩市新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龙岩市新罗区委书记;
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龙岩市委常委、新罗区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任龙岩市委常委;
2011年8月至2016年9月,任龙岩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龙岩市副市长;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任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年1月至2021年8月,任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1年8月,不再担任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福建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