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邸瑞峰无视党纪国法,背弃初心使命,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多人职务晋升、调整等提供帮助,严重败坏所在单位风气和政治生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金扶持、项目取得等方面谋利,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涉农领域营商环境。
邸瑞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沈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沈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邸瑞峰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由沈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追缴其犯罪所得。
邸瑞峰任职履历
邸瑞峰,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12月任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农经处副处长;2004年3月任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农经处处长;
2009年6月任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年12月任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1年12月至今任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二级巡视员。
(沈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