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朱孔凡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品行恶劣,热衷“圈子文化”,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让管理服务对象报销餐费;违反组织纪律,对投资情况隐瞒不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作风腐化,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便利,与不法商人勾结,搞非法利益输送。
朱孔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经司法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孔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西双版纳州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