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周永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规划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永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永迪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山东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