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都本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要求私营企业购买个人出版的书籍;违规干预插手贷款业务,违规减免返还企业税费;向群众摊派费用破坏营商环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和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都本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都本伟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都本伟简历
都本伟,男,蒙古族,1958年1月出生,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教授。
1977.04--1979.09内蒙古赤峰市平庄乡下乡知识青年
1979.09--1983.07辽宁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生
1983.07--1986.09辽宁大学学报编辑
1986.09--1989.07辽宁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9.07--1992.10辽宁青年干部学院马列部主任
1992.10--1993.03辽宁青年干部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1993.03--1994.01辽宁青年干部学院教务处处长
1994.01--1994.05辽宁青年干部学院党委委员、教务处处长
1994.05--1995.12辽宁青年干部学院副院长
1995.12--2000.01辽宁省教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0.01--2003.04辽宁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3.04--2005.06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5.06--2011.0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11.03--2012.01葫芦岛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正厅级)
2012.01--2015.04葫芦岛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04--2016.02葫芦岛市委书记
2016.02--2018.08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2019.03退休
(辽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