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洪正华丧失理想信念,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串供、伪造证据,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思想异化,追名逐利,参加迷信活动,搞政治攀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公款吃喝,在交通出行时谋求特殊待遇;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干预和插手国家专项补贴资金分配,致使国有资产面临损失风险,打探、窃取检举控告材料;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靠金融吃金融,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为他人在企业贷款、工程款催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财物;隐瞒不报境外存款。
洪正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洪正华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