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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海关原党委委员、副关长郑伟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2-09-09 08:21:4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广东省湛江市监委对湛江海关原党委委员、副关长郑伟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郑伟明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以他人名义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接受请托,在提高进口货物通关效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郑伟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郑伟明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郑伟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广东省湛江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郑伟明简历

  郑伟明,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广东恩平人,大学学历,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12月至1984年5月,江门海关干部;

  1984年5月至1996年3月,江门海关所属三埠海关办公室干部、科员、副主任,行李物品监管科科长;

  1996年3月至1996年12月,江门海关所属广海海关副关长(副处级);

  1996年12月至1997年2月,江门海关所属台山海关副关长;

  1997年2月至1999年2月,江门海关办公室副主任;

  1999年2月至2000年12月,江门海关货运监管处副处长、处长;

  2000年12月至2003年2月,江门海关通关管理处处长;

  2003年2月至2005年7月,江门海关调查局局长;

  2005年7月至2013年9月,江门海关所属新会海关关长;

  2013年9月至2016年12月,济南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副厅局级);

  2016年12月至2019年10月,湛江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

  2019年10月至2022年6月,湛江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

  2022年6月,被免去湛江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职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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