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谢高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私欲膨胀,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多次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政绩观扭曲,盲目举债搞建设,铺摊子、扩规模,将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敛财工具,大搞“期权式腐败”,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退休后仍大肆敛财;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大吃大喝,并食用野生保护动物;道德败坏,贪图享乐,严重败坏党的形象。
谢高进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谢高进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谢高进简历
谢高进,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湖南新田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炎陵县委书记,天元区委书记,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湖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