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刘波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干预和插手贷款业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上市、资金借贷、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刘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波简历
刘波,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198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1992.08—1999.02 辽宁省财政厅债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9.02—2002.01 辽宁省财政厅债务处副处长
2002.01—2003.01 辽宁省政府金融办公室金融二处负责人
2003.01—2008.05 辽宁省政府金融办公室金融二处处长
2008.05—2009.10 辽宁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2009.10—2012.06 辽宁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2.06—2014.11 辽宁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4.11—2018.01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
2018.01—2018.10 辽宁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8.10—2020.12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12 任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2.03 免职
(辽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