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杨耀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讨好贴靠领导干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和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耀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耀威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杨耀威简历
杨耀威,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3.08--1984.08 朝阳市北票县公安局冠山派出所实习民警
1984.08--1990.08 朝阳市北票县公安局民警
1990.08--1992.02 锦西市公安局警卫科科员
1992.02--1992.08 锦西市公安局直工科副科长
1992.08--1994.01 锦西市公安局治安巡警大队巡逻警察队副队长
1994.01--1995.08 葫芦岛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
1995.08--1996.11 葫芦岛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兼机动大队大队长
1996.11--1998.10 葫芦岛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1998.10--2003.01 葫芦岛市绥中县公安局局长(副处级)
2003.01--2004.08 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公安分局局长
2004.08--2005.10 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连山分局局长
2005.10--2006.08 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连山分局局长,连山区副区长
2006.08--2007.05 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7.05--2009.11 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正处级)
2009.11--2010.01 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0.01--2012.04 辽宁省公安厅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总队长(正处级)
2012.04--2012.05 丹东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2.05--2012.09 丹东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09--2012.10 丹东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公安局督察长(兼)
2012.10--2015.06 丹东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公安局督察长(兼)
2015.06--2017.11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7.11--2021.08 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21.08 免职
(辽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