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赖兆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财物,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私德不修,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靠企吃企,以权谋私,处心积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原料及产品购销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赖兆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赖兆奕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赖兆奕简历
赖兆奕,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福建永定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炼钢厂厂长;
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任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7年12月至2009年1月,任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9年1月至2009年2月,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9年2月至2011年8月,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1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22年6月,被免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
(福建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