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赖永添理想信念坍塌、价值观扭曲、道德败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要求企业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钱物,数额特别巨大。
赖永添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财政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赖永添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赖永添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 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