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等举措。那么超高层建筑应注意哪些安全风险?具体如何加强监管?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防风险,消防安全是重点
几百米、数十层的大楼,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建筑盲目追求高度,埋下了安全隐患。
《通知》规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回看超高层建筑发展过程,全世界超过500米高度的超高层建筑并不多。”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宋晔皓认为,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面临不小挑战。宋晔皓说:“超高层建筑需要的各种辅助系统,如电梯、空调等,远比非超高层建筑复杂。满足超高层建筑日常运维所需要耗费的能源和资源,也远高于非超高层建筑。”
除了运维难、能耗高,超高层建筑过多,还会加剧“大城市病”。“超高层建筑可能带来地面硬化升温等城市热岛效应、玻璃幕墙光反射污染乃至地面沉降等问题。超高层建筑过于密集,还会带来高楼峡谷风的不利风环境。”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实说。
最大的难点在于消防。“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是世界性难题。”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有关专家分析,超高层建筑如果发生火灾,救援将面临以下困难:一是蔓延快,超高层建筑内有电梯井、管道井等,有些建筑外部有保温材料,火势极易从内外部向上迅速蔓延,形成立体火灾;二是疏散难,疏散主要走楼梯,但超高层建筑竖向疏散距离更长,建筑中人员密集,易造成踩踏、窒息、中毒;三是供水难,超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较大,自身供水可能难以满足需要;四是登高难,有些超高层建筑超过了举高消防车辆的高度极限。此外,超高层建筑大多有地下楼层,消防车通道路面承重力下降,登高作业场地受限。
“因此,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需要很高的专业要求,既要有举高消防车、高层供水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等特种消防车辆,也要有专业的攻坚队员和专业防护装备,还得筛选专门的消防作业场地,才能提高救援效率。”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有关专家说。
强监管,排查演练两手抓
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怎么保障?记者跟随重庆市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一探究竟。
渝中区矗立着134栋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漫步解放碑,更是高楼林立、广厦云集。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高级工程师李冬梅每天和同事穿行在高楼间,进行消防“体检”。
“先不急进去。”来到一栋60多层的写字楼前,李冬梅“绕场一周”。她走到消防车通道,检查车辆占道、地标划线等情况。查看完扑救场地后,又走近墙根,检查水泵接合器和消火栓是否正常。
查完外围,李冬梅直奔消防控制室,这里是超高层建筑的消防中枢。“值班人员是否24小时在岗?证件是否合规?”李冬梅边问边看。她翻开厚厚的值班记录,并调出消防总机的电子清单,交叉核验火警处置的时间和流程。
消防水泵房、风机房、柴油发电机房……重点部位挨个“过筛子”,随后李冬梅来到15层,这里别有洞天——楼梯错位布置,有专门通道;独立排烟系统,能阻挡有毒气体;专用防火墙,隔热隔烟;还有专用消防电话,能快速与外界联系。
“在高楼遭遇火灾,很难短时间逃离,因此超高层建筑必须配备避难层或避难间。以前,有些业主为提高利用率,经常将避难层挪作他用、堆积杂物,经过持续整改,现在少多了。”李冬梅说。
从事消防工作13年,李冬梅亲身感受到消防安全网越织越牢。今年,渝中区不但开展了避难层、消防控制室专项整治,还全面整改了超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问题,消防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持续推动打通消防车通道、外墙保温层消防检查等工作。
救援难度大,防火就更显重要。《通知》对既有超高层建筑“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系统推进隐患整治”等作出详细要求,明确各地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整治的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的调研熟悉,定期组织实战演练。仅今年,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就组织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实战演练35次,其中夜间演练15次。在全国,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把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作为重大课题,加强技战术研究,制定完善灭火救援规程,强化针对性训练和培训,消防救援队伍供液、破拆、排烟、灭火等技战术水平显著提高,作战能力整体增强。
明责任,决策管理更科学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通知》对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进一步压实了安全责任。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有关专家介绍,超高层建筑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相比其他建筑要更加严格,比如在能力建设上,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对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同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的综合消防演练;在制度上,超高层建筑业主还应当分级分类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确定承担通信联络、灭火、疏散和救护任务的人员及其职责,明确报警、联络、灭火、疏散等处置程序和措施。
“《通知》提出建设三个‘团队’,即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技术处置队,这将为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所长孙旋说。
除了业主责任,《通知》还强化了决策责任,提出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孙旋认为,这不仅仅是对行政决策程序提出要求,也将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出更高要求。比如,要不要建超高层建筑,要对消防救援能力进行更全面综合的评估。“超高层建筑,可以建筑信息模型为基础,建立智慧建筑运行维护平台,控制能耗,实现消防远程监控。此外,应结合设计使用年限,对超高层建筑定期检测评估,及时修缮维护。”郑实建议。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结合《通知》内容,加强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一方面,编发高层建筑火灾风险指南、检查指引等文件,指导相关人员辨识风险、查找隐患,及时整改;另一方面,将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超高层建筑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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