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北京2月24日讯(记者 张宁锐 宋柏霖)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23日发布“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再次成为舆论热点。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常委温思美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将递交提案,呼吁完善打击拐卖妇女犯罪长效机制。
江苏省委省政府成立“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温思美说,调研表明,收买者在将受害人“购买”到家后,往往会采取非法拘禁、虐待、殴打等手段强迫受害人屈服,并多采取强奸等方式迫使受害人为其传宗接代,其对受害人造成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与拐卖者相比,往往有过之无不及。
温思美分析认为,拐卖妇女犯罪背后有着深厚的人文、地理、风俗、经济方面的动因,此类犯罪粗暴践踏妇女人身权利,对社会风气产生恶劣影响,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发生此类犯罪的主要动因有:
我国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存在严重的男性婚姻挤压现象。由于性别比例严重失衡、农村高价彩礼等原因,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男性婚姻挤压现象,很多男性长期娶不到老婆,便违法选择花钱买一个以实现传宗接代的目的。
对法律的理解和敬畏程度不够。很多收买者为农村大龄男青年,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收买被拐卖妇女也是犯罪”这一法律规定不了解,且我国《刑法》中对“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规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有着“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从轻处罚规定,使得收买者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基层组织力量软弱涣散。一些地区的农村基层组织对当地“买媳妇”的现象习以为常,个别村干部还亲自参与到人口买卖活动中,在警方和受害人家属前来解救受害人时不予配合,甚至组织群众聚众阻拦。这些现象都是基层组织力量软弱涣散甚至不作为、知法犯法的典型表现,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和打击。
基于上述原因,温思美提出5点建议:
一是纠正长期以来立法思路上“重卖轻买”的偏差,加大对收买者的惩戒力度。必须坚决放弃通过减轻或免除收买者的法律责任以换取收买者对被拐妇女的善待的“立法幻觉”,修改相关法律,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起刑点和惩治力度;对购买者家人或同村共犯一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户籍管理及新生儿登记管理等相关环节的法定程序。强化婚姻登记、户籍管理、新生儿登记等岗位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如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失责者终身追责。
三是建立中国特色的失踪妇女救助警报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借鉴安伯警报系统的做法,进一步完善中国“团圆”系统的功能,扩大“团圆”系统的适用范围。建议将该警报系统的救助范围扩大到失踪妇女。
四是强化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功能,进一步落实农村基层组织的主体责任。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热门来源地和流入地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大对拐卖案件的监督、检举、打击力度。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有效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
五是加强源头治理,着力缓解男性婚姻挤压现象,消灭“买方市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着力解决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养老保障问题。通过加强引导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等措施,努力刹住“天价彩礼”的歪风邪气;通过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等方式缩小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从根本上缓解男性婚姻挤压现象,逐渐消除拐卖妇女犯罪的“买方市场”。
温思美认为,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机关以高度的责任感坚持不懈开展打击拐卖妇女专项行动,在破获案件、解救被拐妇女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对拐卖犯罪分子以极大震慑,涉及拐卖妇女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犯罪刑事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徐州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发生表明,拐卖妇女犯罪现象亟待进一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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