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8日电 (薄晨棣、李楠楠)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配套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五件,涉及对老年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保护。包括:冯某某与柳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物权保护纠纷案,孙某乙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案,庞某某诉张某某等二人赡养费纠纷案,孙某甲诉某老年公寓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李某某诉高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冯某某与柳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物权保护纠纷案”是遭受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案例中,冯某某女儿柳某某以“保护”母亲财产为由实施家庭暴力,冯某某被迫搬出自有住房,财产也被抢走,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物权保护。人民法院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训诫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强与当地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实效;开展定期回访、跟踪记录,持续关注老年人的身心状况和人身安全,加大反家暴延伸服务力度,切实保护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这个案例反映出侵犯老年人权益、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特点,明确老年人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支配权,子女不得以‘为父母好’等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不得对老年人实施谩骂、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行为,传达了坚决向家庭暴力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老年人再婚并不鲜见,但由于情感、心理等多种因素,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也随之变得复杂,相关纠纷增多。此次发布的“庞某某诉张某某等二人赡养费纠纷案”中,庞某某独居生活,先后有两次婚姻,共生育六名子女。但子女因庞某某再婚、未长期共同生活、亲情关系淡化,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庞某某基本生活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现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请求判令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
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明确,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通过该判决促进再婚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保证老年人生活幸福安康。”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