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地方党委政府的问责情况
1.责令甘孜州委、州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责令丹巴县委、县政府向甘孜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相关责任部门的问责情况
1.责令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甘孜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甘孜州委、州政府对丹巴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
2.责令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向甘孜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丹巴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向丹巴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情况
(一)甘孜州、丹巴县党委政府
1.邓立军,甘孜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责令检查。
2.冯俊锋,甘孜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责令检查。
3.何文才,甘孜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兼丹巴县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甘孜州政府副州长、丹巴县委书记职务。
4.李樱(女),丹巴县委副书记、县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罗顺方,丹巴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6.陈永红,丹巴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谢德刚,丹巴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甘孜州、丹巴县发改部门
8.周世武,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兼州能源局局长,给予诫勉。
9.唐华,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徐富智,丹巴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丹巴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2021年12月任现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1.罗杨,丹巴县墨尔多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丹巴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2021年12月任现职),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三)甘孜州、丹巴县经信部门
12.王俊,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批评教育。
13.高晓峰,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诫勉。
14.彭国武,丹巴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5.胡蓉(女),丹巴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