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刘明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双休日期间由单位司机驾驶公务用车接送其往返郑州鹤壁34次,产生费用共计16673.46元。2021年12月,刘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安阳市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玉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中秋节至2021年春节,李玉江多次收受烟酒提货卡共计4.6万元。2019年2月至4月,李玉江在其女儿住院期间收受礼金共计0.3万元。李玉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月,李玉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1年6月,时任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勇提议并经党组会研究决定,以举报奖的名义套取资金作为办案经费。2012年7月至2016年10月,经唐勇签批虚假列支举报奖共66.22万元,作为干警办案奖励和办案经费,由各办案部门领取。唐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唐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4.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华东等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22年3月22日,太康县出现疫情,全县进入应急状态。按照工作安排,李华东担任高贤乡家印高中隔离点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太康县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袁文通担任医疗负责人。李华东、袁文通在落实防控措施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力,致使隔离点出现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台账不完善、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管理不到位、隔离区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存在重大疫情传播风险。2022年5月,李华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文通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河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