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周某(男,51岁,长沙市开福区人,长沙中帆气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某(女,34岁,长沙县人,涉事早餐店店长)、邹某兰(女,41岁,新化县人,涉事早餐店股东)在该起燃爆事故中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6月2日,长沙县公安局依法对上述3人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月1日6时30分许,长沙县一家餐饮门店发生火灾并引发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13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