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蒋世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与商人交往过界,“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整理项目取得、项目审计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知法犯法,徇私枉法。
蒋世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蒋世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四川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