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苏树德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性原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乘坐私企老板安排的豪华包机游山玩水,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参与民间融资;滥用金融审批权,给国家造成巨大资金损失;在信贷审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苏树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他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受贿犯罪,胆大妄为,内外勾结,吃里扒外,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是“风腐一体”、甘于被“围猎”的典型,必须严肃惩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光大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苏树德开除党籍、开除处分;经南宁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苏树德简历
苏树德,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广西宾阳人,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
1999年3月至1999年5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星湖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1999年5月至2001年3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南宁管理部主任助理;
2001年3月至2005年5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支行副行长;
2005年5月至2005年9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2005年9月至2005年10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
2005年10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6年4月至今,任中国光大银行巡视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