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郝孝义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财产,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谋求生活方面的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本人应负担的费用;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议事规则,由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提拔干部;以权谋私,无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房屋装修服务,违规报销本人应负担的费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进省级重点工程不力;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孝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郝孝义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郝孝义简历
郝孝义,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西武乡人,大学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9月参加工作。
历任民航山西省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山西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副局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局长);山西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山西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3月,被免职。
(山西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