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大气方面,全省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51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64.2%,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3.0%以下。
水方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和我省确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自然本底值高除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土壤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实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控制在25%以内。
农业农村方面,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120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6%,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村庄并稳定运行;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农药利用率达到40.8%,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