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保障。《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起正式实施,我省乡村振兴步入“一法一条例”时代。为何要出台《条例》?《条例》体现了哪些河南特色和实践?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
《条例》实施正当其时
乡村振兴,立法先行。
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审议通过,11个月后,《条例》实施,为我省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条例》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用立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为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实现更大突破、走在全国前列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宋虎振表示。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庆怀对此也深有感触。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十大战略”之一,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去年,我省针对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分别印发了五个五年行动计划。“制定《条例》,就是为了把省委关于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责任分工、重点任务等一系列部署安排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保障乡村振兴的目标如期实现。”沈庆怀说。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但也要看到,农村基层治理方面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城乡二元结构亟待破解,农村空心化、边缘化、劳动力高龄化较严重,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然薄弱等,亟待加以解决。“制定《条例》,就是以法治方式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推动实现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法治力量夯实国家治理根基。”河南农业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副院长张锟说。
《条例》有哪些亮点?
《条例》共11章77条,涉及规划引领、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等多个方面。《条例》有哪些亮点?
在沈庆怀看来,《条例》将中央要求和河南实际相结合,体现了河南特色。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就乡村振兴提出了“六要”:要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要补齐农村基础设施这个短板、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要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
“《条例》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始终,分别在第十五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条体现‘六要’内容,形成法规制度。”沈庆怀说。
“《条例》强调规划引领,无论是产业发展、村庄分类还是乡村建设,都需要规划先行,这是河南乡村振兴规划的特色和实践。”张锟表示,乡村振兴规划应该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突出问题导向,用立法来破解工作难题,也是《条例》鲜明的特点。
比如,针对我省产业结构不合理、特色不鲜明的问题,《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条例》还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文化遗产、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名人故居故里等资源的保护,并强调了惩罚措施。
《条例》突出了立法前瞻性。“浙江、福建、广东等省份在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社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沈庆怀表示,《条例》既把实践中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又为乡村发展改革留出足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