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不被持续恶化相继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也相继出台“两高”司法解释。众多法规也明确了执法主体的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肩负起铁腕治污职责,目前全国环境形式一片大好,在党中央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我们‘蓝天工程’已见成效。可是国家的环保法规为何在开封市禹王台区成了一纸空文?
近日,接村民举报,在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松楼村南边有家塑料颗粒加工厂,常年生产。媒体工作人员驱车到达现场看到这家企业正在加工生产,简陋的生产车间,彩钢板式的临时围墙,院内到处堆积着各种废弃塑料制品、没有任何苫盖,裸露的地面,生产过程中没有任何环保设备,蓝烟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塑料颗粒加工过程中产生刺鼻的气味。有种让人窒息的感觉。
生产塑料颗粒的机器放在一个非常简陋房子里,机器的噪音刺耳,房子四周墙壁窗户也没有安装,蓝烟和刺鼻的气味也从四面八方排出,房子东南角洗刷过朔料袋的废水直接排出,没有经过任何处理。
现场一位工人看到有人再拍摄,停下了手上的工作介绍说,老板外出办事不在厂里,并说该厂手续齐全,并经过环保验收合格。
3月9号媒体把这个长期污染环境的塑料颗粒厂举报给了,禹王台区生态环境局邱(音)姓局长 ,邱局长:这一会省里面有个检查,回来我派人过去。 3月10号禹王台区生态环境局李姓局长打来电话,把举报的情况了解后说:我们正在去的路上。3月11号媒体电话联系去现场执法的李姓局长,李姓局长:现在先让这个厂停了,让它们先整改,并且同步立案处罚。但是这个厂2016年办的有手续。也就是说这个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任何环保设备的塑料颗粒厂已经存在5年之久。
企业现场生产情形,日生产量不上规模,长期露天违规生产,环保设备配备严重缺失,为名副其实的小塑料颗粒加工。小塑料颗粒加工是一种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废水严重污染当地空气、水源,危害附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周围的生态环境。这种土小企业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然而,明知在不允许存在的情况下,为何这塑料颗粒加工厂在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顺利的办下了正规手续?且在长期露天违规生产中还能通过环评验收?
希望本文的发表能引起开封市禹王台区生态环境局的重视,还百姓一片“蓝天白云”还法律一个公正,让我们赖以生存的“天更蓝,水更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