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文龙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晏宇翔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3月21日,财政部宣布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计1650亿元,同口径较2021年增加84.76亿元,增长约5.4%。同时针对过渡期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要求,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用好管好本年度衔接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群众增收效果。
2021年,中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这一成果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夯实了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基础,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在过渡期,尤其需要利用好财政手段,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力促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完成农民增收与粮食安全双目标。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则是 “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乡村振兴问题具有多面性、复杂性与艰难性的特点,因此需要全方位、多维度和持之以恒地推进乡村建设。用好政策,扶持乡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发展高附加值产业,从经济上提高乡村经济生产活力,打下乡村振兴的良好物质基础。而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农民提供更优质的教育、医疗、住房条件,则能从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共基础服务角度来促进乡村振兴。此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还能兼顾农村生态环保建设问题,通过发展更为先进的排污技术与环保设施,改善农村基础卫生和环保条件,保护好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所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质上也能更好地补足乡村振兴环节中的短板,拓宽乡村发展空间。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能够为乡村振兴持续护航。乡村振兴需要兼顾发展的速度与稳定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大规模返贫现象的发生,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乡村振兴是全体农民的振兴,主体仍然是广大农民,巩固夯实脱贫攻坚成果,是保证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只有切切实实激发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他们自身的建设能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才能体现出乡村振兴是以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核心精神,而这也正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所能承担的历史使命与社会任务。(责任编辑:王鑫 乐水 张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