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指出,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要求高校压实各级安全责任,明确一个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避免以前存在的“九龙治水”“多部门管理等于无人管理”的情况;要求高校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本地区实验室安全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协同保障实验室安全工作。

《专项行动》要求高校根据本校实验室实际情况,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将所必需的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制定相关政策,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保障。

《专项行动》还要求高校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中,针对不同学科、专业明确各级各类学生的培养要求。要求研究生导师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内容,让安全教育入脑入心。建立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同时,要求高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实验室安全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负责人表示,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不好的高校会进行督导,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等,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责任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