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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切实保障生存权发展权持续增进人民福祉
2022-07-11 06:17:00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鲜明特征,我国在大力发展经济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权人民性的根本要求,将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宁夏西海固,因为严重干旱缺水曾被认为是“不适宜人类生存的地方”,只有实施易地搬迁才能改变现状。在党和政府的帮助支持下,120万贫困群众先后搬离穷山沟。在集中安置点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白墩村,王航弟这几天正忙着晾晒收储枸杞。在新的居住地,黄河水浇灌出了新生活,去年王航弟的家庭纯收入达50多万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实际相结合,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到2020年末,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

我国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发展促人权,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创造了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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