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此前通知强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基层特别是困难地区的库款运行情况,对疫情防控支出有困难的,调度应急资金给予支持,坚决防止因经费保障不力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管,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真正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