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家的案件时,始终将“少捕慎诉”的司法办案理念,特别在当前疫情期间,民营经济复工复产本就存在特殊困难的时刻,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办案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平等保护,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更为重要。

对于如何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复工复产,苗生明指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对于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骨干,综合考虑其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危险性,并依法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慎用逮捕强制措施。

已经逮捕的应当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涉嫌罪行不是特别严重、不会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罪行较轻、依法可以不起诉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就罚金刑提出量刑建议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需要,提出适度罚金刑量刑建议;对于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建议法院裁定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在浙江省湖州市王某某、符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了解到,王某某经营的物流公司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当地为数不多可以复工的物流企业,并承接了多笔防疫物资运送业务。

为保障防疫物资和民生用品物流畅通,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王某某、符某某的主观恶性、犯罪数额和涉案税款全额补缴的客观实际,依法对王某某、符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释法说理,针对性进行法治教育后,及时结束犯罪嫌疑人被刑事追诉的状态,使王某某能够全身心投入物流公司的经营活动,他还主动向当地慈善机构和乡政府捐款捐物,以极大的热情和诚意为防疫期间开展防疫物资和民生用品运输贡献力量。

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对支持复工复产的服务保障是全方位的,下一步将持续关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的案件,依法及时有效为复工复产提供全方位、无死角的保障。

(编辑:金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