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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办高校学费调整今秋执行
2020-06-16 07:11:12

 河南省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已16年未作调整。由于高等学校的公用支出、人员支出等逐年增加,经费不足尤其是学费标准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河南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6月12日,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调整后,我省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医学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本次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仅限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含博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按照学生所学专业现行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20年秋季学年起,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各高校应当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

  同时,针对贫困学生,新标准实施后,河南将通过“奖、贷、助、补、减、偿”等资助政策,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保障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在校学生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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