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了解,我省河道采砂禁采期,一是主汛期期间,即每年6月15日至8月20日,二是河道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段,三是水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段。
《通知》提出,全面落实禁采要求。在6月15日至8月20日全省统一主汛期河道采砂禁采期间,除防汛应急抢险外,全省范围内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采砂船只一律集中停靠,采砂机具一律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及时平整砂坑,清除弃料,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采砂现场监管统一组织清河行动,对本辖区内所有采砂企业、采砂场进行全面检查,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各项禁采要求落到实处。对禁采期间不停止采砂、未集中停靠采砂船只、或者采砂机具未撤出河道管理范围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收回河道采砂许可证。
根据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南省第2号总河长令有关要求,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内容,持续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快速查处机制,对私挖滥采河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违法欣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