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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 这些“美丽新知识”值得你掌握
2020-07-09 15:59:23

 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对已实施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一次更新提升。

  化妆品作为日常消费品,质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尤其随着高品质消费时代的到来,群众对化妆品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我省化妆品产业发展迅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达85家,零售企业约30万家。同时,群众对于化妆品领域存在的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问题的咨询投诉也越来越多。

  此次新颁发的《条例》将从哪些方面影响“美丽经济”?消费者的关注热点是否得到解决?7月8日,记者通过河南日报客户端搜集了部分爱美人士的问题,并就此采访了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

  化妆小白刘女士问:

  化妆品品牌多、广告多,该如何分别真假?

  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首先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网购时也要查看商家的资质,不要轻信微信等朋友圈购物、国外代购等,以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此外,查看化妆品的标签是个辨别真伪的好办法。《条例》规定,正规化妆品标签除了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地址、使用方法、期限等,还要有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以及所有成分。“如果标签内容明显避重就轻或者信息不全,该产品就值得怀疑。”该负责人表示。

  “七天美白祛斑”“瞬间抚平皱纹”......这些夸张的广告语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究竟能否真正生效,商家又往往会将责任归咎到个人体质上,让消费者百口难辩。

  对此,《条例》明确指出,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并接受社会监督。这就意味着,化妆品做广告再也不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要有实实在在的依据。

  同时,《条例》还严禁化妆品标签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像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等用语,将不允许出现在标签和宣传中。

  美妆达人马女士问:

  对化妆品的监管处罚是否更严格?出现问题能否责任追究到人?

  据了解,按照现行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企业责任主体的表述多而不统一,比如“生产企业”“生产者”或“化妆品生产者”“化妆品经营者”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划分模糊。此次《条例》首次提出了注册人、备案人的制度,明确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承担化妆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的主体责任。

  《条例》还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如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委托未取得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等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并将处罚落实到人,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可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条例》将处罚明确到人,更能起到震慑作用。责任的明确和处罚的加大也将进一步提升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准入门槛,引导规范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让整个行业更加有序规范发展。

  网购爱好者王女士问:

  网购化妆品是否更有保障?出现质量问题该找谁?

  随着美妆博主、直播带货等新销售方式出现,网购化妆品越来越热。但网上购物牵涉生产方、平台方、经营者,交易活动又通常较为隐蔽,出现问题责任算谁的?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化妆品的经营者也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

  同时,若电子商务平台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有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区的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平台服务。

  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没有依照规定履行实名登记、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将由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这就意味着,不仅生产方要负责任,销售方也要扛起责任,不能一卖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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