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关注】试点一年,税延养老险叫好容易叫座难

5月1日,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苏州工业园区三地试点实施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落地满一年。

一年来,这项在启动前已酝酿10年之久的商业养老保险受到了多方关注。业内外对其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撬动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寄予厚望。

然而,试点一年以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却遭受冷遇。截至2018年底,试点三地税延养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仅7160万元,承保件数不足4万件。市场效果与政策预期相差甚远,不禁让人纳闷,税延养老保险为何“叫好不叫座”?

设计初衷力图“三赢”

去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投保人每月最高可税前抵扣1000元。

根据相关政策,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可以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设计初衷,税延养老保险可获“三赢”。

对于投保人而言,其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低于其工作时的收入,因此退休后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低,再扣除通胀因素,投保人的税收负担将大大减轻;对保险业而言,税延型养老保险不但能增加营业额、拓展业务,还可吸引更多投资;对于政府而言,尽管当期收入有所下降,但税延养老保险可以弥补养老资金的缺口,保险公司营业额的增长也能带来税收的增长……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8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接近2.5亿。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曾介绍,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峰值4.87亿。这是一个庞大的养老市场,各保险公司无不争相入局。

4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了第五批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目前,全国已有23家保险公司经营税延养老保险,相关产品数量多达60多项。

一家市场机构发布的研报显示,在比较乐观的情景下,税延养老险能带来1650亿元保费增量,即使在较悲观的情景下,仍然能带来1180亿元左右的保费收入。而且这只是静态测算,如果再考虑人均收入增长、个税改革带来税基增加和居民养老消费态度转变等影响因素,个税递延将有望为行业带来超过2000亿元的保费增量。

试点效果“不温不火”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根据同业交流数据,截至2018年底,税延养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7160万元,承保件数3.9万件。

“我觉得可能和大家预期还是有差异。”在4月10日举行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发布式暨养老保险降费形势研讨会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公司董事长甘为民坦言。

甘为民介绍,从去年5月到今年3月,税延养老保险开出保单4万多件,保费收入1亿元。这意味着今年以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增长出现了进一步放缓。

有保险公司测算,全国范围内税延养老保险的潜在客户为8000万人。个税优惠新政后,受个税起征点上升以及子女教育、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个人房贷等个税抵扣新政策影响,税延养老保险政策的红利有所下降。

曾参与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制定研究工作的中国太保集团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燕芳表示,当初在制定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时,很大程度上是参考原来的个税计算方式。由于个税政策调整的出台,税延养老保险也面临着“升级换代”的问题。

此外,产品收益偏低、投保流程复杂等问题,也使得税延养老保险的吸引力有所“打折”。据统计,目前,在市场上60多种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中,固定收益集中在2.5%~3.5%之间。北京一家险企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当前税延养老保险整体收益趋同,加上业务流程复杂、办理税前扣除环节繁琐,竞争力并不明显。

还有专家表示,在纳税申报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消费者对于个税延递政策的敏感度较低,对政策优惠的感知效果也相对较差,而且政策设计的税收优惠力度本就有限,这些都影响了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推广。

未来要提高政策的实惠性

5月1日,税延养老保险制度落地一年之际,也是我国最大规模的社保降费启动之日。老龄化提速及社保政策的调整,使得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不断承压,加快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与此同时,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刚刚起步。已建立年金的企业数量占比只有0.35%,参保人数仅为2700万人。近年来,参与年金计划的员工人数甚至出现走低之势。

在此背景下,以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第三支柱被各界寄予厚望。在业界看来,税延养老保险是保险业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的重要支点,发展空间巨大,急需明确发展定位、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供给效率、扩大试点,完善税延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框架。

让税延养老保险告别“叫好不叫座”,多位专家表示,关键在于提高政策的实惠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税延型养老保险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可以减少投保负担,如果税收优惠力度不明显,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朱俊生建议在购买环节放宽税前抵扣标准,同时降低领取环节的征税税率。

还有不少专家呼吁扩大试点范围及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周燕芳认为,经过前期探索,三地试点相关参与方已积累了一定经验,可逐步扩大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如扩大至长三角地区,最终放宽至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