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长三角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不断增强,但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建设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仍需加力。

为此,《方案》围绕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其中,在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方面,将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全面清理涉及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着力破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同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畅通行业准营、退出等全流程通道。制定出台上海浦东、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在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方面,将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内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深化货物转运、查验、保税监管等领域一体化改革。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单一窗口” 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

在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方面,将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制定长三角一体化“跨省通办”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统一长三角区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制定区域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要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要素自由流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推动长三角地区加快建成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