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自助户外旅游日趋流行,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频繁通过微信群或QQ群,非法发布旅游产品,宣传旅游线路,接待市民或驴友外出旅游
● 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非旅游企业和个人自行组织旅游活动涉嫌违法
● 要彻底铲除低价团强制消费的乱象,应该依靠法律,增加惩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和维权收益
“既然你选择了含有购物环节的团,那么你就需要消费。今天在店里,你们对我是什么样的态度?都在里面打游击!现在下车去店里,1小时消费两万元……”这番话出自一名桂林女导游之口。
这名女导游此次带了一个由某美容品牌商自行组的团。据游客称,“给旅行社送598元的产品大礼”,可以从湖南去桂林免费玩儿。旅行最后一天,由于玉器店消费太高,游客的消费没有达到导游的“心理预期”,于是出现了上述一幕。
这起强制消费事件曝光后,“低价团”再次引起关注。
随着自助户外旅游日趋流行,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保健品销售企业、一些培训机构等通过微信群、QQ群,非法发布旅游产品,宣传旅游线路,接待市民或驴友外出旅游的行为屡见不鲜。按旅游法相关规定,非旅游企业和个人自行组织旅游活动涉嫌违法。但根据有关部门披露,不少旅游活动以“低价团”甚至“零团费”吸引消费者人参团。
《法制日报》记者通过暗访此类无旅游资质却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组织,发现不少低价团暗藏诸多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