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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海水浴场管理地方性法规7月起实施
2019-07-07 09:00:06

 海水浴场取消门票限制,禁止私圈乱占海水浴场。国内首部海水浴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该条例,海水浴场是指依托海岸带适宜的海域、沙滩等自然条件设立的,向公众开放,以游泳功能为主的公共休闲场所。此前,作为著名的滨海旅游城市,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缺乏统一规划,建设标准不一,管理水平较低,低端竞争严重。此次出台该条例,旨在实现全市海水浴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规范提升。

明确海水浴场的设立主体,突出海水浴场的公共属性。《条例》规定,海水浴场由县、区政府依据全市海水浴场规划的区域和范围决定设立,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海水浴场;海水浴场的设立应当坚持公共性,禁止为商业性项目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放的海水浴场。商业性项目毗邻海水浴场的,应当为公众进入海水浴场设置便捷的通道,不得擅自封闭规划的通道,阻碍公众进入海水浴场。

充分体现公益性和便民性。《条例》规定海水浴场应当免费开放,全市海水浴场取消门票限制,游客可以直接进入浴场,海水浴场的经营性收费中不再收取门票费用。对于海水浴场经营过程中不在免费范围内的其他项目,经营管理单位应公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现明码标价。更衣、冲淋等主要服务项目价格不能超出经营协议约定价格。

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条例》规定,海水浴场规划的范围应当限定在秦皇岛市海域旅游休闲娱乐用海范围内,相关海洋保护区内禁止规划海水浴场;海水浴场游泳区与主要入海河口直线距离应当不少于500米、与浅海养殖区直线距离应当不少于4000米;海水浴场内禁止设置入海排污口,游泳区内禁止设置雨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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